4月25日下午,辽宁省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省民政厅12楼会议室召开。160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,会议由省民政厅审批处处长赵适良主持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谷正贤对《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》进行了解读、副厅长杨景云出席会议并作了动员部署讲话。
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14次会议精神和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、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全省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。按《方案》要求,此次清理规范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、使用捐赠、资助等十一个方面为重点内容,分为四个阶段,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,由社会组织开展自查,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审核,4月底前完成;第二阶段清理确认阶段,确定社会组织清理名单,5月20日前完成;第三阶段依法处理阶段,依法对列入清理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理,8月20日前完成;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,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,9月10日前完成。
会上,杨景云副厅长重点强调了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,希望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,提高认识、认真组织、迅速行动,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,切实做好清理自查,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。 (顾雯伶)
来源:辽宁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